各学院: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南林学〔2016〕16号)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占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级以上纪律处分。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7个学期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30%。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素质优良,体育达标。
5.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选:
(1)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以及获得过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3)获得《南京林业大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比赛项目奖励的;
(4)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
(5)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比例确定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 为确保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性,学院须对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3. 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确定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员名单”生成Excel文件(具体格式见附件3),连同“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于4月7日(周三)之前报送至教育管理科蒋涛老师处。
4.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通过公示的候选人报学校研究确定为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
四、奖励及其他
1.经学校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本科优秀毕业生,学校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证书”给予表彰,并将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优秀毕业生,各学院要重点推荐,促使其尽快就业。
3.被评为“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本科优秀毕业生”称号。
(1)未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
(2)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法行为;
(3)其他与“本科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
附件:
1、各学院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南京林业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南京林业大学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汇总表
南京林业大学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