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南京林业大学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21-03-27浏览次数:3

 

各学院: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南林学201616号)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占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级以上纪律处分。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7个学期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30%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素质优良,体育达标。

5.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选:

1)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以及获得过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3)获得《南京林业大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比赛项目奖励的

4)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

5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比例确定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 为确保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性,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3. 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确定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员名单生成Excel文件(具体格式见附件3),连同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于47日(周之前报送至教育管理科蒋涛老师处。

4.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通过公示的候选人报学校研究确定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

    四、奖励及其他

1.经学校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本科优秀毕业生,学校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证书给予表彰,并将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优秀毕业生,各学院要重点推荐,促使其尽快就业。

3.被评为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本科优秀毕业生称号。

1)未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

2)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法行为;

3)其他与本科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

附件:

1、各学院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南京林业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南京林业大学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汇总表

                南京林业大学

                                20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