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举办辅导员培训会解读学生管理新规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17-09-21浏览次数:0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学生手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为了帮助学工人员更好的领会新修订规章制度的精神和要求,9月20日下午,学校在南林大厦三楼举办辅导员专题培训会,解读新修订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淮安校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全体辅导员和学工处、教务处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刘中亮出席培训会议并讲话。培训会由学工处副处长吴胜利教务处副处长毛连山担任主讲,学工处处长孙学江主持会议。

会上,刘中亮副书记发表讲话,他对与会同志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站在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奋力开创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新局面的高度,统筹规划学生教育和培养过程,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意识做深入细致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工作。二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创新创业工作。三要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据此新修订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学习。要求学工处和教务处加强辅导,耐心做好相关条款的解释工作。要求各学院利用报告会、主题班会及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帮助师生准确把握制度内涵,吃透制度精神,从而保障新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学工处副处长吴胜利对新修订的《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修订)》、《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修订)》等学生教育管理相关规定及重点修订内容进行了新老规定对照和详细解读。教务处副处长毛连山重点《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中有关弹性学习年限、课程与选修、转专业等方面的新规定进行了解读说明。

依据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及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17〕12号)精神,学校今年4月份启动对《学生手册》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先后召开普通学生、学生干部、学工干部、法律专家等多层面座谈会,听取修订意见建议,修订完成《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修订)》等6个学生管理制度文件,并经7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和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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