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6年3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大学期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决定每年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留学生及在职、委托培养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级以上纪律处分。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7个学期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30%。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素质优良,体育达标。
5.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选:
(1)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以及获得过[h1] 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3)获得《南京林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认定的比赛项目奖励的;
(4)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
三、评选比例
本科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15%的比例评选。
四、评选办法
1.每年5月份,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学院分配的比例[h2] 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确定需经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2.学院对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通过公示的候选人报学校审核备案,经审核后即为当年优秀毕业生;
5.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未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
(2)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法行为;
(3)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
五、奖励办法
学校颁发“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给予表彰,学生填写《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